截至目前,全省设市城市(县城)共建设污水处理厂92座,污水处理厂已全部覆盖16个设市城市和65个县城。全省累计建成污水处理厂55座,试运行31座、在建6座。但污水处理设施运营负荷率为53.49%,距离国家规定的75%的水平还存在较大差距。我省要求各市州以设施建设和运行保障为主线,优先升级改造落后设施,确保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达到国家环保排放要求。今年兰州市城区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全省设市城市建成污水管网3500公里,污水处理率平均达到83%以上,力争达到85%。宕昌县、文县、镇原县等污水处理厂4月底前收尾投入运行,兰州新区、酒泉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要确保在今年年底前投入运行。
除了管网建设,我省今年要加大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的监管力度,凡设区的市、县(市)和建制镇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的,均应当征收污水处理费;在建污水处理厂、已批准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的,可以开征污水处理费,并应当在开征3年内建成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除加强对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情况的日常监督外,可委派驻厂监管员对运营单位的运行过程进行监管。环保部门对项目建设滞后、运营不正常和污水减排不达标的进行挂牌督办,未完成任务的或实行“一票否决”,并暂缓该地区所有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取消该地区参加各种环境保护或环境治理方面先进的评选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