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水表信息网!
行业资讯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行业资讯
 
行业资讯

强卖水表挨罚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4-03-11  浏览次数:1014
??昨日(3月10日),笔者获悉,佛山市工商局首次向社会通报经济违法违章案件。据悉,今后佛山工商部门将每年通报此类典型案件。
  “内鬼”吃里扒外偷信息
????2003年9月17日,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接到佛山市家园物业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园公司)投诉,对刘某涉嫌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依法立案调查。
  经查,刘某在明知是家园公司的商业秘密的情况下,于2003年6月向一位不知名的男子以4800元购买了家园公司的一套租赁中介软件和两本租售资料,资料内记录了家园公司的客户租售信息17408条。其后刘某又要求家园公司的员工钟某(已另案处理)定期向其提供家园公司的手抄租售信息,并以每次100元的价钱两次向钟某购买了80条家园公司的租售信息。刘某利用上述租售信息,在其开设的城门头社区物业管理服务部(无照经营)的经营活动中做成了4宗出租交易,从中获取中介费300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的规定,构成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根据该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刘某作出如下处罚:1、责令停止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2、责令将载有商业秘密的软件及其它有关资料返还佛山市家园物业代理有限公司;3、罚款1万元。
  自来水公司强卖水表
????2003年6月24日,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南海市某镇自来水公司涉嫌限制用户购买水表的违法行为依法立案进行调查。
  经查,该公司是南海某镇内供水行业的惟一经营者,该公司依据有关规定,要求南海某镇内用水户的民用水表使用期不得超过6年,超期的要更换,并要求购置水表费由用户自负,拆装费由该自来水公司负责。该公司不允许用户使用市面上其它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水表,要求用户更换的新水表必须是向其购买的“宁波”牌水表,表面上均带有“里水供水”等字样。自2002年1月至2003年6月止,该公司共为用户更换水表1011个,收取水表费60556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的规定,构成限制竞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如下处罚: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罚款5万元。
  送钱送礼打市场通路
????2003年8月5日,原顺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例行检查中发现顺德市某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涉嫌有商业贿赂行为,并依法立案调查。
  经查,该公司为占有更多的市场份额,在酒类促销的经营活动中,以支付进场费、促销费、提成、给付现金回收瓶盖、赠送酒类等名义和方式,支付给购货单位或相关业务人员共87162元,赠送酒类价值109445元,合计196?607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商业贿赂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原顺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如下处罚: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11万元。
  车行断章取义卖摩托
????2003年7月2日,原高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日本本田技研株式会社北京办事处投诉,对高明市荷城区某车行涉嫌商标侵权的行为依法立案调查。
  经查,该车行于2002年1月2日至2003年7月2日向南海市某摩托车有限公司购进一批“HAODA豪达”牌摩托车进行销售,其中单独使用“HAODA”商标的摩托车共307辆,已销售286辆,总销售额为864760元,还有21辆未售出。该车行销售的摩托车上单独使用的“HAODA”商标,与“HONDA”注册商标近似,侵犯了“HONDA”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原高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该车行作出如下处罚:1、责令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2、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摩托车21辆;3、罚款10万元。
 
免责声明:
本站所提供的文章资讯、图片、音频、视频来源于互联网及公开渠道,仅供学习参考,版权归原创者所有! 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通知我们,我们会遵循相关法律法规采取措施删除相关内容。


 
[ 行业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