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3-03 07:18:01)
??? 3月1日,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决濮阳市高新区市政建设工程公司为该市瑞丰苑小区居民王永宽重新安装水表,恢复供水,并赔偿损失。至此,这一因改装水表而引发的诉讼终于尘埃落定。
去年9月,濮阳市区农业银行与濮阳市高新区市政建设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市政公司)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由市政公司为农行家属院(即瑞丰苑小区)76户居民改装水表,按每户700元收取改装费。改装完成后,居民王永宽发现所改装的水表并非物价局核定改装费时所确定的价值560元的IC卡水表,安装的仅是一块不足50元的机械式水表,遂拒绝交费。9月底,市政公司派人将王永宽家的水表拆除,并停止向他家供水。为此,王永宽一纸诉状将市政公司告上法庭,请求判令市政公司恢复向其供水,并赔偿因停水带来的租房费用等损失。去年11月中旬,一审法院判决市政公司将王永宽家的水表安装上,恢复供水,并赔偿其停水期间的损失。市政公司不服,上诉至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年1月中旬,濮阳中院裁定市政公司恢复对王永宽家供水。根据裁定,王永宽家安上了水表,并恢复供水。然而两周后,王家再次被停止供水,水表也被拆除。3月1日,一直用纯净水做饭的王永宽一家终于等来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来源:大河报 陈伟 编辑:王晓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