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日报■ 记者/许丹婷
本报南宁讯 (记者/许丹婷)民生冷暖总关情。11月25日至27日,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期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分组会议上,围绕自治区人民政府提交的三个专项报告,以及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草案、自治区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草案、南宁市城市供水节水条例等进行审议。湿地保护、供水安全、环境卫生等与老百姓息息相关的问题,成为与会人员热烈讨论的话题。
与会人员认为,此次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有关专工委与政府有关部门就完善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开展专题立法调研,对开展精细化立法、提高立法质量起到重要作用,希望今后在此方面作进一步的探索和总结。不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还提出了修改完善意见。黄振东委员说,条例草案中,有将湿地保护经费和湿地生态补偿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的内容,但广西大多数湿地都在人类活动比较频繁的区域,湿地保护和湿地生态补偿经费需求量比较大,光靠财政预算恐怕会加重地方的负担,应增加鼓励社会民间资本来支持湿地保护方面的条款。
在审议南宁市城市供水节水条例中,刘树森委员直言:“城市节水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要降低供水企业管网的损失率。条例对终端用户节水提出了明确要求,但对供水企业控制总的供水损失的要求却并不明确。”章远新委员则表示,供水安全应从源头水厂和供水管线开始监控,条例中供水管理、节水管理的内容都有了,却忽略了安全管理的条款,希望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条例,让老百姓喝上放心水。
近年来,基层农村环保工作越来越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韦丽萍、韩广宗委员说,当前基层环保监测缺乏大型分析仪器和便携式的装备,人员编制紧缺、专业人员短缺的问题比较突出,建议加大基层环保能力建设标准化支持力度,并在乡镇设立环保监管机构,配备人员。列席会议的自治区人大代表贾寒春说,加强基层环保工作,在设立监管机构的同时,还要重视乡村垃圾处理问题,原来提出的村收、乡运、县处理模式,在边远乡镇很难做到,建议自治区政府能够认真研究解决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