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成都市物价局在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加强和规范城市供水价格管理的通知》时要求,各区(市)县要认真作好城市供水价格的成本审核工作,严格听证会制度,制定科学、合理的供水价格;各区(市)县在调整城市供水价格时,必须提前一个月将调价方案及其他相关资料报市物价局备案,经市局认可后执行;在供水价格中不得加收任何基金和费用,严禁在水价中搭车收费;继续加强对自备水源、小水厂水价的审核和管理,规范供水价格行为。
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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