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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超3000人小区须建中水设施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6-04  来源:齐鲁晚报  浏览次数:338
  6月1日山东省临沂市建设局、房产局联合出台了《临沂市居住小区中水设施建设实施细则》,要求在市区、县城规划建成区内,凡是房屋建筑总面积达到10万平方米以上,或日用水量超过200立方米,或居住人口超过3000人的居住小区,都必须配套建设中水设施。

  中水主要是指城市污水或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到一定的水质标准,可在一定范围内重复使用的非饮用水。根据细则规定,中水设施由建设单位或开发企业负责建设,其建设投资纳入主体工程概算,并与建筑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时交付使用。

  据介绍,目前在建和已经建成的居住小区,凡是符合上述标准并具备条件的也要一律补建中水设施。规定还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要在规划审批、建筑设计、施工许可等审查、审批环节,对中水设施的设计、建设方案进行同步审查,对建设情况进行严格监督。凡中水回用设施建设资金、设计不落实的建设项目,不得审批;中水回用设施不同时投入使用的,不予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供水部门不予供水。同时,细则还对中水设施建设原则、设计方案审查、施工及竣工验收、监督管理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据了解,临沂市人均占有水资源630立方米,但可用水不多,特别是可饮用水成本高,综合评定属于严重缺水地区。建设局的相关负责人介绍,该规定旨在实现生活污水废水资源化,增加可利用的水资源量,切实提高综合用水效率,减轻城市供水压力和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规模、运行费用,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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