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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规模千人以上水源将划保护区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1-05  浏览次数:573
     商报讯

(记者 徐静雯) 昨日,记者从省环保厅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全省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省环境保护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加强水源地水质监测分析、严肃查处水源环境违法行为。

省环保厅要求各级环保部门要提请当地政府,组织对所有在用供水规模在1000人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合理划定水源保护区,并根据水源地变化情况,及时开展水源保护区调整划分工作。供水规模在1000人以下的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由县级人民政府合理划定管控防护范围,各地要对未划分水源保护区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进行排查,务必于2015年底前完成所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

同时各级环保部门要提请所在市、州(县、区)人民政府,会同水利部门组织开展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依法取缔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口和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拆除关闭一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以及二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在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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