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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一户一表用户2015年前实行阶梯水价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0-28  浏览次数:444
       近日,济南市将于11月旬召开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听证会的消息引起广泛关注。按照国家发改委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要求,2015年前,城镇范围内一户一表计量用水的用户,均应实行阶梯式水价。

 
     所谓阶梯式水价,就是对居民用水及企业用水量进行核定,对于在基本定额以内的用水量实行较低价格,超过基本水量部分实行累进的递增式阶梯式水价。我国通常所说的阶梯式水价是指增阶梯式水价,即用水量增多,水价越高,一般设置三个阶梯,第一阶梯:生存水量也就是居民生活用水第一级水量基数,国家发改委在指导意见中要求覆盖率达到80%,以确保居民生活基本用水。第二阶梯:生活水量,即第二级水量用于居民生活消费;第三阶梯:享受水量,第三级水量作为城市居民生活满足居民高质量生活的特殊需求。

 随着城市的发展,人口的增多,居民用水需求不断增大,有20%的居民用户超过了国家指导人均用水量标准。按照用户不同用水量实行分级定价,执行阶梯式、差别化价格政策,利用价格杠杆主动引导居民合理用水、节约用水势在必行。

 通常水费支出占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例用R衡量,研究表明,当人均水费支出占可支配收入比例R=1%时,居民一般都能接受;当R=2%时,居民开始注意节约用水;当R=3%时,将对居民用水产生很大影响。目前我市居民用水价格3.15元/立方米,按2013年城市居民人均月可支配收入2972计算,R=0.42%,小于0.5%。

 济南市物价局负责人表示,在水价改革过程中,要正确估计居民对水价的承受能力,同时还要推行成本公开制度,让供水企业公开成本、晒晒账本。物价部门将专门聘请第三方参与成本监审,并将监审结果向社会公开,通过召开听证会征求经营者、消费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和可行性,以赢得群众理解和支持,建立以节水为核心的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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