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县此次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主要依据《水污染防治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183号》、《安徽省城市污水处理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沿淮四省污水处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并兼顾当地居民承受能力和参照周边县(市、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本着科学合理原则而确定。调整后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主要分为生活用水、工业用水、经营服务业用水三类,其中生活(含行政事业)用水每立方米0.6元,工业用水每立方米0.8元,经营服务业(含特种行业)用水每立方米1.0元。该县调整后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平均为每立方米0.68元,仍低于国家和省要求的平均每立方米0.8元的标准,待该县污水处理厂建成投产后,还将视其运行情况再作适当调整。
该县调整后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从今年6月1日起执行,主要委托县自来水厂代征,并按照用户的用水量,逐月计收,专户存储,专项用于污水处理厂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