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审的对象和范围是该市各县(市、区)、建制镇城市供水企业2005年至2006年两个年度的供水成本。监审的主要内容是城市供水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财务、供水与销售、人员及工资等情况;以及城市供水企业成本情况,包括制水成本、输配成本、期间费用等情况。
韶关市物价局强调,自来水价格涉及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各供水企业必须予以重视和积极配合,如实填报城市供水企业基本情况、成本费用、土地资产、房屋及建筑物、净水构筑物、专用设备及管网、其他固定资产等七种《明细调查表》,不得迟报、漏报、瞒报。韶关市物价部门将对辖区内的所有城市供水企业的供水成本调查表进行审核,并出具监审报告书,于7月15日前分别以正式文件和电子邮件方式直报省物价局,再由省物价局将对该市供水企业的成本数据进行抽查和复审,为核算全省城市供水行业平均成本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