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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定开征城市污水处理费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9-22  来源:福建日报  浏览次数:396

原标题:永定开征城市污水处理费

本报讯 (通讯员 马斌) 日前,永定县政府做出决定,从10月1日起,依法对城区范围内所有使用自来水和自备水源的单位和个人,按实际用水量征收城市污水处理费。

永定结合当地实际,决定分步征收城市污水处理费。具体收费标准为:民用水每吨0.8元,特种行业用水每吨1.2元,其他行业用水每吨1元。从10月1日起至年底,按上述收费标准的50%进行征收,明年1月1日起按收费标准全额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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