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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下月起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5-29  来源:广州日报  浏览次数:605
 5月27日下午,记者从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物价局了解到,经过召开听证会,南海区的污水处理收费新标准即将出台。新的污水处理费标准将从6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标准分两步实施,取消直接受益区和非直接受益区,从2008年起启用居民用户和非居民用户两大类划分标准进行收费。

  新方案分两步实施

  据了解,调整后的新方案将分两步实施。第一步,从2007年6月1日起,取消直接受益区和非直接受益区的划分,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全区统一为0.70元/立方米(折换成实际用水量为0.63元/立方米)。

  第二步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南海区污水处理费征收对象划分为居民用户和非居民用户两大类。居民用户维持原标准0.70元/立方米不变,非居民用户则调整为0.90元/立方米(折换成实际用水量为0.81元/立方米)。

  达标企业可减免收费

  即将施行的污水处理收费新标准对达标直排企业实行优惠奖励措施。新标准规定,对已实行污水集中处理、稳定达标排放的各污水处理纳管企业,并实行专用管线外排的,免征污水处理费。排入市政排水管网的污水,交纳市政排水管网费0.35元(已折换成实际用水量)。

  非居民用户如果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水,需向环保部门缴纳污水超标排污费;若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的,则按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同一用户不能同时被征收污水排污费和污水处理费两项费用。

  低保户凭证明免收费

  据了解,此次调整出台的新标准还给予困难群众特别照顾。南海物价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南海区政府规定的低保线的特困户凭《低保证》,或无子女、无生活来源的孤寡老人凭民政部门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将免征污水处理费。

  此外,大、中、小学校(不含校办企业、非学历职业学校和教职员工的生活用水),公立医疗机构,幼儿园,托儿所,敬老院等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单位同样免征污水处理费。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减免的,也按规定进行减免。

  随同水费一并征收

  为方便单位和个人缴费,非自备水源部分的污水处理费委托自来水公司(厂)随同水费一并征收,自来水公司(厂)可在收取的污水处理费中提取1%的手续费。自备水源部分的污水处理费由市政部门或污水处理厂授权经营单位定期向使用自备水源的企业、单位和个人收取。

  旧标准未能体现公平性

  据了解,目前实行的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是2003年制定的。目前运行的污水处理收费存在各镇收费标准不统一、收费未能体现公平性、受益区与非受益区界线难以划分等三大问题。例如南海酒店、发廊、沐足等的污水含氮、氨和COD的值要比居民的生活污水高得多,处理的成本也要比居民高。但是,目前南海区污水处理费实行统一定价,并未体现出收费标准差别。

  此外,由于南海区污水收集管网尚不完善,造成污水处理受益区与非受益区的界线非常难分,有些用户征收比较困难,容易出现纷争。此次南海区物价部门出台的污水处理收费新标准,其目的就是进一步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改善城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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