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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供水新规出台:用户连续60日不交水费将被停水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9-10  来源:燕赵都市报  浏览次数:449
      近年来,供水管线占压及施工破坏、二次供水管理等新问题日益突出,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供水的法律法规的同时,保定仍在使用1989年制定的《保定市城市供水管理规定》。近日,保定新出台《保定市市区城市供水用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条款从35条增至53条,重点阐述了加强水质保护、供水安全、维护用户合法权益等方面。针对与百姓生活相关的规定,记者同保定市供水总公司企业发展部部长宋红洁进行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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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供水管网覆盖区 关闭自备水井

据保定市供水总公司企业发展部部长宋红洁介绍,近年来,由于认识上的误区和地下水配套政策的缺失,造成保定无序开采自备井,非法的自备井用户随意打井取水,致使有限的地下水资源大量流失,也存在一定的水质安全隐患。

鉴于这种情况,《办法》规定凡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的区域内,实行统一供水,已建的地下水自备水源应限期关闭。

如有特殊情况需启用自备井水源的,应征得保定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不予批准取用地下水:公共供水管网覆盖的区域,地下水已严重超采或受到严重污染的区域,城市商业区和居民密集区,影响建筑物安全的地区,城市公共供水水源地的防护区和城市规划确定的公共供水水源发展区,其它不宜取水的情形。

“二次供水”水质合格 才可使用

二次供水就是将来自集中式供水管道的水,另行加压或贮存,再送至水站或用户的供水方式。随着市区高层建筑日益增多,二次供水设施不断增加,包括蓄水池、加压泵、水箱等。

目前,保定市区多数高层小区生活饮用水都是采用这种方式。

《办法》规定,二次供水设施产权人不能自行管理的,应选择物业服务企业或委托供水企业代为维护。管理单位应建立水质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人员,定期检测水质,并对各类储水设施做到每半年不少于一次的清洗消毒。清洗消毒完成后,需要对水质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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