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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对市区水价实施第三步改革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5-24  来源:西安晚报  浏览次数:296
 从5月23日开始,陕西省宝鸡市对市区水价实施第三步改革,调整后的最终水价为:每立方米居民生活用水2.6元,工业用水3.1元,行政事业用水3.1元,经营服务用水3.8元,特种行业用水5.6元。

  2003年以来,宝鸡相继对市区水价进行了调整。去年年底,宝鸡市物价局在进一步调研测算、反复论证的基础上,提出了宝鸡水价改革第三步实施意见。今年3月26日经宝鸡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审定后,上报陕西省物价局审批。此次出台的具体方案是:冯家山水库供宝鸡市原水价格每立方米提高0.05元,由现行的0.27元提高到0.32元;自来水基本水价(含水资源费)每立方米平均提高0.42元,由现行的1.97元提高到2.39元,其中水资源费每立方米提高0.10元,由现行的0.20元提高到0.30元;污水处理费将从现行的每立方米0.50元提高到0.57元。为了确保城市低保户生活不受影响,对低保家庭生活用水仍旧按照调整前的每立方米2.25元执行。

  据了解,调整后的水价,宝鸡在全省处于中等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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