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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费纠纷何时了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3-12-24  来源:新余日报  浏览次数:1216

  本报记者 李佩文 见习记者 徐 云

??? 12月2日,市广电局对面赣新中路3号一位刘姓住户向本报投诉,长青社区居委会向他收取了36.5元的水费和64元的派水费。他认为,首先水费应由供水公司收取,居委会没有资格收费;第二,68元的水费摊派过高,这笔费用也不知怎么算来的。那么,居委会有没有权利收取水费?为什么会有“派水费”呢?记者对此作了一番调查。


??? 住户——
??? 凭啥为偷水者“买单”?


??? 刘师傅向记者出示了11月27日长青社区居委会向他开具的一张收款收据。项目一栏是用水45吨,按每吨0.9元计,共36.5元?穴应为40.5元,可能是收费人员计算错误;一栏为派水64元。所谓“派水”,即水费摊派。赣新中路3号这栋商品房建于1999年,当时只在每个单元安装了总表,而各家各户内的水表是管理水表?穴刘师傅坚持说他家里的表就是“一户一表”,其实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一户一表”。因为水管的跑冒滴漏,户外总表的数字大于户内各家水表的总和。如果有个别“黑心”住户偷水,那么两个数字的差距就更大了。刘师傅说,2002年7月收过一次派水费近40元,到今年11月又摊派64元,按16个月算平均每个月就有4元,相当于6吨水,显然不能单纯用损耗来解释。他认为,居委会在没有公布总表数字的情况下摊派水费,而且费用越来越多,显然不合理,也不该由居委会来收水费,有人偷水就该查处,没有偷水的住户不该背几年的“黑锅”。

??? 12月2日上午,记者来到赣新中路3号李师傅居住的那栋商品房前。三个单元有三个总水表,均用水泥板盖住。但李师傅说,他所在的二单元水表没有水泥盖板,当时水表也没有露出来,他以为未装水表,11月28日,他还到供水公司反映过此事。记者见坑内长着一棵高过地面的野草,此坑没有水泥盖板似有道理,又见水表盖上有新土,像是有翻动的痕迹。记者纳闷,如果没有抄单元总表,派水费从何而来?在场的其他几位居民也向记者抱怨水费摊派过高,怀疑代收的水费掺了水。居民还反映,原来交水费时还交了1元抄表费,因为住户有意见,后来就没有收取。

??? 供水公司——
??? 这是历史遗留问题


??? 对“水费摊派”的争议,供水公司认为这是历史遗留问题。1999年以前自来水“一户一表”要交增容费3000多元,房地产开发商为降低成本几乎不会要求安装“一户一表”。增容费取消以后,越来越多的商品房安装“一户一表”,现在基本上都是水表出户,一户一表。像刘师傅这种情况,既不是单位房,又没有实行“一户一表”,确实容易产生水费纠纷。记者提出,居委会是否可以代收水费?供水公司说,他们没有直接委托过居委会收取水费,只与房地产商签定协议,每月抄总表的数字,只要有人按时交水费,他们就供水,否则就停水。至于具体委托给谁,怎么收和摊派,那是住户内部管理的事。

??? 记者问可否实行“一户一表”改造,供水公司说可以,但至少要以单元为单位来改造。国家规定的改造费用500元,加上房子具体情况增加的管线费用,每户共需700元左右。有很多改制单位如轧花厂、赣中汽车修理厂、二轻局等居民用水都进行了“一户一表”改造。

??? 居委会——
??? 吃力不讨好?

在长青社区居委会,负责收取水费的李娣珍老人(1996年入居委会,2001年开始任主任,2003年6月后为工作人员)却向记者大倒苦水。她说,居委会去年6月份接管了那两栋商品房的物业管理,收水费问题一直令人头疼。她要挨家挨户收取,有的住户经常不在家,十分麻烦。派水费住户不愿交,所以就往后拖,这次收了一年多的水费,也是最后一次收水费,因为她征得住户同意,向供水公司申请了“一户一表”改造。供水公司也进行了实地勘查,算出了费用。如果改造完工,自来水就将和电力、煤气的收费一样,由公司直接派人抄表开单,住户到银行交钱,居委会不再参与其中,住户也不必再摊派“冤枉水”。李娣珍说供水公司委托了居委会收水费,但记者没有看到书面委托书。本想为住户办“好事”,结果被“告了一状”,说到此,李显得十分气愤:“我把水费还给他们,叫供水公司去收,今后供不供水我不管了.”

??? 对“一户一表”改造一事,刘师傅说他根本没有同意,而且认为自己的水表不需要再改造。12月2日中午和晚上,李娣珍与她每次一同收水费的儿子到刘师傅家为水费的事交涉,并请这里两位做生意的住户上门劝解。刘师傅的感觉是“受到了威胁”。

??? 采访手记?

??? 在这个水费纠纷事件中,三方各执一词,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也许,每一方都有自己的道理,但最根本的是,如何彻底解决纠纷,使收水费、交水费像我们喝的水一样简单而透明。偷水者可恶,但不可否认,“户外有总表,各家有分表”,这本身就为纠纷和相互扯皮埋下了隐患。类似的现象也曾经在居民用电收费中多次上演。2001年,电力部门通过实施城网改造工程,对绝大多数居民户实行了“一户一表”改造,“谁用电,谁交费”,既阻断了偷窃者,又保护了用户的利益。群众利益无小事,好事须办好。我们期待着水费纠纷能有彻底解决的一天,“历史遗留问题”永远成为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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