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目前,福州市共有130个乡镇(含县城所在地),实际应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乡镇有121个,其中已有60个乡镇建成了各类污水处理设施,但仍有61个乡镇的污水处理设施尚未建成(其中在建29个)。按照《意见》要求,61个乡镇中,49个乡镇必须在2015年底前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并投入运行;剩余的12个乡镇必须在2017年底前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并投入运行。
福州市政府近日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时间表,提出在2017年底前实现所有乡镇均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