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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本月起实施新的用水制度和价格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5-14  来源:辽宁日报  浏览次数:325
  为提高用水效率、加强节约用水意识,辽宁省本溪市在认真调研、广泛听取社会意见并举行价格听证的基础上,从5月1日起开始实施新的用水制度和价格,对全市城区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对工商企业等其他行业实行定额用水、超定额加价的水价制度。

  此次本溪市水价调整的内容是:城区居民用水实行三级阶梯式计量水价,每户每月平均用水量在9立方米以内的,按每立方米1.80元计价;每月平均用水量在9立方米到15立方米范围内的,按每立方米2.00元计价;每月平均用水量超过15立方米的,按每立方米3.00元计价。自来水公司每年年底对居民用水量进行一次核算,将全年用水量平均到每月,按阶梯式标准收取水费,多退少补。对除居民以外的其他用水户实行定额用水、超定额加价制度,累进加价最高不超过水价的10倍。工业用水由现价的2.52元每立方米,调整为3.12元每立方米;机关团体用水由现价2.10元每立方米,调整为3.12元每立方米;基建用水由现价3.60元每立方米,调整为5.00元每立方米;商业用水和特业用水价格不做调整。

  据本溪市物价部门反映,此次水价调整对居民生活消费不会产生太大影响。经调查,该市共有居民用水户20.81万户,平均每户每月用水3.58立方米,其中月消费9立方米以下的有18.87万户,占用水总户数的9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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