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发展网 记者李建民报道 经报请省物价局和市人民政府批准,黄石市物价局决定从2014年4月1日起调整黄石城区供水价格,并对居民生活用水实施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
调整后的价格标准为居民生活用水1.48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2.30元/立方米、特种用水8.00元/立方米,转供大冶市用水1.15元/立方米。对已抄表到户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其水价分为三级,级差为1:1.5:2。第一、第二、第三级水价分别为1.48元/立方米、2.22元/立方米、2.96元/立方米。
城市居民用水户(按每户4人)每月用水量的第一级水量基数为25立方米及以下,第二级水量基数为25立方米至33立方米(含),第三级水量基数为33立方米以上。户籍人口在5人及以上的,持户籍证明和社区居委会证明到市自来水公司办理用水申报手续,按人均标准据实增加用水基数。
对未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水户,暂不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水价按调整后的第一级价格执行。
黄石市物价局同时决定对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城市低保户每月免费供水4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