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此次卫生监督检查的内容涉及7个方面,其中包括供水单位的卫生许可证、供水人员的健康证明、卫生管理制度、供水过程防护及管理情况、水质消毒及检验情况、蓄水设施的清洗情况和卫生档案。长治市卫生监督部门要求,各供水单位要做好供水过程的防护管理、水质消毒和水质检验等工作,确保供水安全卫生。集中式供水单位应完善硬件设施,建立健全各项卫生管理制度。有蓄水设施的集中式供水单位和二次供水单位,蓄水设施的清洗必须由具备清洗资质的专业清洗队进行,清洗完成后要出具清洗证明。新建、改建、扩建的集中式供水单位和二次供水单位的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必须经过卫生监督部门同意,办理卫生许可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该所涉水卫生监督科科长常国盛强调,换发卫生许可证的单位,要在原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前60天向卫生监督部门提出申请,2006年办理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应在8月20日前完成年度审核工作。检查过程中,对于存在卫生安全问题以及没有办理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卫生监督部门将严厉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