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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推进水价改革 鼓励供水“一价到户”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3-12-16  浏览次数:1211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和水利部日前在西安联合召开全国水利工程水价工作会议,总结推广陕西、新疆等地水价改革经验,研究落实水价改革的具体措施,以全面推进建设节水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记者从会上获悉:由国家发改委和水利部联合发布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其核心是建立科学合理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形成机制和管理体制,促进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节约用水。办法明确了水利工程供水的商品属性,改变了长期将水利工程水费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模式,从法规层面将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纳入了商品价格范畴进行管理。

  据了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多次调整水价标准,但总体水价水平仍然偏低,绝大多数地区水价远没有达到供水成本水平,多数灌区现行农业水价只有供水成本的30-60%,有些水利工程甚至无偿供水,大多数供水经营者亏损严重。水利部副部长翟浩辉讲话指出,陕西、新疆等地实行“一价到户”、“一票收费”的“终端水价”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陕西改革取得了减轻农民负担、水利工程良性运行和节约利用水资源“三赢”的好效果,选择在西安召开这次会议,也是为给各位代表创造一次学习陕西经验的机会。

  据悉,2002年与1997年相比,陕西大中型灌区不合理水费负担每亩一般都减少了7元以上,有的灌区减负效果更为明显,如桃曲坡水库灌区农民水费负担平均每亩下降了12元,亩均用水量较1997年以前下降了15%以上。水管单位水费收入也有明显增长。省属五大灌区2001年水费收入7155万元,较1998年的5227万元增长了36.9%。

  会议要求,要大力推进农业水价改革,积极推行终端水价制,建立农业用水“水价、水量、水费”公示制度,使用水户心中有数,便于用户监督。此外,将加大农业灌溉更新改造投入,加大对末级渠系更新改造和计量设施投资力度,重视维护粮食主产区和种粮农民的利益,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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