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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拟对“滞纳金”进行重大课题调研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5-10  来源:深圳新闻网  浏览次数:368
  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老百姓要是交晚了都会被要求缴纳一定比例“滞纳金”。5月8日,深圳市委、市政府公布的今年度重大课题调研通知中就指出,滞纳金的收缴主体和收缴标准较混乱,有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的侵犯群众正当利益,急待规范。深圳将通过调研探索形成加强深圳市滞纳金规范管理的有关办法。

  列入深圳市委、市政府2007年度重大课题调研的共有21项,其中“关于深圳市滞纳金的规范管理问题”位列第九项。该项调研课题启动原因中明确指出:收缴滞纳金是政府部门依法行使的一种行政处罚行为。但目前大量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的单位,如自来水、电力、煤气、电信、物业管理、银行等企业性质的单位,都自行设定和收取滞纳金。而一些行政部门设定和收取滞纳金也存在标准过高、管理混乱等问题。该调研课题目的是探索形成加强深圳市滞纳金规范管理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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