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调整水价对用水类型也进行了调整,由现行四种调整为五种,增设了“特种用水”一类,主要是茶楼、咖啡厅、歌舞厅、桑拿浴、洗浴中心、休闲中心、洗车等行业。调整后的水价(水费基价)分别是:居民生活用水由0.74元/立方米调整为0.96元/立方米;行政事业性用水由0.845元/立方米调整为1.14元/立方米;工业用水由0.855元/立方米调整为1.154元/立方米;经营服务用水由1.115元/立方米调整为1.617元/立方米;特种用水由1.115元/立方米调整为1.728元/立方米。随水费征收的费用中,除了居民生活用水的水资源费仍按原标准执行外,其他类别用水的水资源费由0.02元/立方米调整为0.04元/立方米。
调整后的自来水到户价格分别是:居民生活用水1.2元/立方米;行政事业性用水1.49元/立方米;工业用水1.557元/立方米;经营服务用水2.167元/立方米;特种用水2.278元/立方米。
据安庆市城调队调查资料反映,此次平均水价上调35%,对全年居民消费品价格总指数的影响为上升0.23个百分点。目前安庆市居民年户均用水126度(立方米),水价调整后,每户每年多支出27.72元,每户每月多支出2.31元。
此次调价将从2007年6月1日抄见水量(即5月份实际用水量)起执行新水价,由于安庆市自来水公司实行单、双月抄表制,对逢双月抄表的用户将在5月份增补一个月抄表工作。
城市低保对象分类享受水价优惠政策
水价调整后,安庆市对特困群体执行优惠政策。持有《安庆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A、B、C三类低保对象将分别享受不同优惠政策。
具体政策为:一、A类低保对象生活用水每月用水量在5立方米以内(含5立方米)据实免收,超出5立方米以上但用水量在8立方米(含8立方米)以内的水量差额部分据实按调整前水价执行;二、B、C类低保对象生活用水每月用水量在8立方米以内(含8立方米)据实按调整前水价执行;三、低保对象的生活用水每户每月超出8立方米的用水量,按新的水价执行。
据悉,自来水公司对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将采取先缴后返的方式退款,根据民政部门每半年提供一次的低保户名单,核实实际用水户和用水量后,按规定计算返还金额,并转入民政部门提供的低保个人帐户。
根据安庆市民政局《关于对城市低保对象进行分类管理的通知》规定,安庆市城区低保对象分A、B、C三类进行管理、统计。“A类”低保对象是指三无人员,即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B类”低保对象是指高龄老人,单亲家庭、重病、重残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以及生活困难的艾滋病患者、感染者;“C类”低保对象是指在就业年龄段有劳动能力,采取灵活就业,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