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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城区执行非常时期用水计划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4-16  来源:济南日报  浏览次数:324
  4月12日,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市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决定,从本月起,城区用水实行非常时期用水计划指标。用水单位4、5月的用水计划指标在已下达的用水计划基数的基础上进行压缩,即企事业单位用水压缩10%,生活用水压缩5%,经营服务业用水压缩15%。若超计划用水,济南市城市节水办将依法征收超计划加价水费。

  济南市区今春遭遇干旱,地下水位持续下降,为确保城市供水安全,增强人们的节水意识,有关部门作出上述决定。济南市城市节水办提醒各单位要增强节水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健全制度,加大节水宣传,确保节水措施落到实处。基建施工单位要精心安排施工计划,优先选用不需要施工降水的方案;必须排水的,要尽量避开当前的枯水期。有关企业、商场严禁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用水器具、设备,各单位严禁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用水器具、设备。

  超计划加价水费将按照以下标准征收。居民家庭、中小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和社会福利性单位用水以及公共绿地绿化用水超计划的,按正常水费1倍征收;机关、团体、部队营区和医院、大中专院校、科研单位超计划用水不足20%的,按正常水费1倍征收,超计划20%以上的,按正常水费2倍征收。工厂、宾馆、饭店等生产经营性企业超计划用水不足20%的,按正常水费2倍征收;超计划20%以上不足30%的,按正常水费4倍征收;超计划30%以上不足40%的,按正常水费6倍征收;超计划40%以上的,按正常水费8倍征收。

  近期,济南市城市节水办将继续组织节水检查,他们将在前段时间对基建工地实施集中检查的基础上,扩大节水检查范围,全面检查洗车、洗浴、工矿企业、机关、院校、城市社区等,重点查处浪费用水、节水(中水)设施未建或停用、使用非节水器具、水管跑冒滴漏等现象。

  济南市城市节水办呼吁广大市民积极投身于节水中来,从自身做起,用好每一升水,节约每一滴水,当好泉城的节水宣传员和监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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