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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岛县全面征收城市污水处理费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4-03  来源:水母网  浏览次数:380
  记者从山东省长岛县物价部门了解到,为加快推进城市污水处理,促进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发展,提高城市污水处理水平,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该县实际情况,自2007年1月份起,决定征收污水处理费。

  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为居民生活用水0.8元/吨,其他用水1元/吨,污水处理费由县政府委托县供水企业和县水资源管理办公室代征,污水处理费根据用户实际用水量按月计征。污水处理费主要用于(一)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污管网、排污泵站等相关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维护;(二)支付代征手续费。

  长岛是山东省唯一的海岛县,是以水产养殖和旅游为主导产业,征收污水处理费是保护海洋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需要,是建设山东海上明珠的重要措施。为了加强对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管理,县政府专门出台了《长岛县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确保污水处理费收足、用好、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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