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省范围内,对吉林市、延吉市超期未建成城市污水处理厂,四平市污水处理厂未正式运行,辽源市、公主岭市、梨树县擅自停止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通化市、白山市没有成立政府协调组,污水处理项目未提到前期实质筹备日程的行为,给予通报批评。督促吉林市、延吉市、四平市、辽源市、公主岭市、梨树县等6城市于2007年3月底前制订污水整改方案,向省政府做出专题汇报,并在2007年年底前,确保城市污水处理厂投入正常运行。
同时,吉林省发改委要求,由于地方配套资金不能及时到位而影响城市污水处理项目进程的城市,将停止申请国家投资等有关工作。并督促长春市、白城市等7个城市污水处理厂加紧建设,争取2007年年底前完工,确保新增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能力75万吨/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