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锡常苏镇四城市污水处理费的通知》规定,镇江市污水处理费标准由0.55元/吨提高到1.10元/吨。
当时,镇江市正在进行企业改制,为维护社会稳定,镇江将工业企业外的居民生活用水、事业单位用水、商业及建筑用水、宾馆及饭店用水、特种行业用水污水处理费,一步调整到了1.10元/吨的标准,而将工业用水污水处理费标准定为0.99元/吨,留下0.11元/吨的空间暂缓到位。现在,镇江企业改制工作基本结束,工业企业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工业污水排放逐年增加,污水处理事业需要有较大的发展,特决定将工业污水处理费征收从2007年4月1日开始实行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