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部署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的要求,针对饮用水源保护是一项基础薄弱、内容繁杂的工作,该县政府一是组织环保、水务、规划建设、国土、卫生等职能部门及供水企业的有关人员对永丰县水源地环境环保规划进行了论证,制定了《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技术报告》。二是抽调专人到二大水厂的水源地进行实地划定:对取水水源为恩江河地表水的麻洲水厂按照划定要求划定了取水口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取水口侧100米陆域为一级保护区;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3000米及取水口侧100米陆域为二级保护区;取水口水上游4000米至五石坝下为准保护区。对取水水源为恩江河地下水的桥南水厂按照划定要求划定了分别以四个水井为园心、半径为100米范围的区域为水源保护区。三是由该县供水公司对划定的水源保护区统一按照要求设立20座永久性固定标志牌,牌上注明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及有关企业排污口、新办企业等对生活饮用水源污染的禁令,禁止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设立排污口,禁止新建、扩建向二级保护区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在保护区所有企业产生的废水直接排入生活饮用水源。
该县在划定水源保护区的同时,成立了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机构,建立了监测报告制度,并同步制定了水源保护区应急预案,建立了应急指挥系统,健全了人员、物资和技术保障体系,落实了突发污染事件报告和处理制度,全方位对饮用水源加以保护,确保饮用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