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城市污水处理的目标是,2007年底前,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40%。在阜阳市、界首市、太和县污水处理厂已建成运行的基础上,临泉县、颍上县和阜南县污水处理厂要完成建设,并投入运行。
《阜阳市2007年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要求,辖区各县市区污水处理厂要配套脱氮工艺,并达到一级标准。自2007年起,对超标排放氨氮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加倍征收排污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要与污水再生利用统筹考虑,2007年,各城市污水处理厂要开工建设污水再生利用项目,并配套建设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城镇污水处理厂和管网建设实行厂网并举、管网先行。投入运行后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实际处理负荷在第一年达到设计负荷的60%,第三年起达到设计负荷的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