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标准为:居民生活用水由每立方米0.87元调至1.50元;行政事业单位用水由每立方米0.87元调至2.00元;工业企业用水由每立方米1.07元调至2.50元;经营服务业用水由每立方米1.17元调至3.00元;特种行业用水由每立方米1.67元调至8.00元。污水处理费标准:居民生活用水由每立方米0.10元调至0.30元;非居民用水由每立方米0.20元调至0.40元。
同时,为了促进城市节水工作的开展,提高居民的节水意识,根据《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及《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的有关规定,对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其它城市用水实行超计划累进加价。
对城市低保对象和优抚对象用水,实行每户每月5元的优惠补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