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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水资源保护条例》下月施行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2-09  来源:金陵晚报  浏览次数:352
  在自来水水源地保护区设排污口必须拆除;乱排放污水,私自开采地下水要受到重罚。2007年3月1日起,南京水资源管理将有法可依。

  2月7日,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南京市水资源保护条例》下月起开始施行。

  《条列》规定了在水功能区从事开发利用活动时,不得影响本区域和相邻区域的水域使用功能和水质。《条例》对地表水资源保护、地下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以及违反条例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等都作出了规定。条例规定,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必须拆除;违反规定,将浅层地下水与深层地下水进行混采的、未按许可要求设置入河排污口等行为,都将受到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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