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案指出,各级政府在招商引资上不能盲目上项目,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制度。同时这些部门应加大水污染排查力度,突出排查七个重点:一是化工、冶炼、印染、造纸、制革、酿造和废物加工行业;二是沿江、沿湖、沿河、沿库、饮用水源地、居民集中区域;三是已建、在建的涉及重金属的工业项目;四是建设项目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和达标排放的情况;五是破坏饮用水源地上游的资源开发活动;六是自然资源保护区内违法开发建设和违规采选矿造成生态破坏等环境违法行为;七是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中“挂牌重点保护”企业的污染物排放问题。
环境质量监督设备不可或缺。目前县级环保疾控部门均没有对饮用水质进行监测的设备,必须送市一级才能进行检测。另外,饮水条件的保护和改善刻不容缓,应切实保护和改善群众的饮用水安全。
(通讯员 乐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