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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政协一号提案:城市污水处理弊病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2-05  来源:中广网  作者:高晓刚  浏览次数:583
????2月3日,宁夏自治区政协八届五次会议首次举行提案现场办理会。由民盟宁夏区委会历时两年详细调查,提出《关于加强宁夏城市污水处理监管力度的建议》的提案,由于质量高、递交时间早被政协提案委员会列为一号提案。承办者在会议现场向提案者和有关部门就落实提案的工作措施进行了答复。 ????提案称:“由于历史原因,宁夏城市供排水建设欠账较多,加之近年来人口增长,经济快速发展,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快,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城市供水能力严重不足,系统布局不尽合理,地下水超量开采,水资源破坏严重,一大部分未经处理的城市污水无序排放,经排水沟、渠辗转流入黄河,对环境造成了污染。”提案所列的弊病还包括:宁夏污水排放与处理的地域不均衡,南部山区八县尚无污水处理设施,造成境内水域不能够完全达到功能水体的要求;石嘴山第二污水处理厂、灵武污水处理厂、青铜峡污水处理厂等因排水管网覆盖面不足,污水汇集率较低,致使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不能够充分发挥;政府向社会收取的污水处理费,仅够支付污水处理运行费用的50%-60%,不少污水处理厂均面临运行费用“开源”与补充等问题。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提案者建议:依据宁夏“十一五规划”,特别是城市和工业发展规划,制订城市排水和中水循环利用专业规划;对现行有关城市供排水管理机构,如水利、水务、市政、节水办和水资源办进行职能合并,统一行使管理权;将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的建设与运行向社会公开进行融资,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充分利用中水资源,实施分质供水等。

????针对提案中指出的问题和建议,承办者自治区环保局明确表示:要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重点监控,增加抽查监测频次,督促污水处理厂加强运营监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严格排污申报登记,对经处理后不达标的排放水征收超标排污费,促使污水处理厂加强设备维护,提高管理水平;督促各地按规定征收污水处理费,保障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营;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运营体制改革,实行污水处理行业产业化。

????据了解,截至目前,国家共安排宁夏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厂15座,处理能力68.5万吨/日;现已建成污水处理厂10座,处理能力为52.5万吨/日,宁夏城市污水处理率由2000年的18.9%提高到2006年的5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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