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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章丘市上调污水处理费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1-18  来源:中国水务网  浏览次数:390
 近日,章丘市下发文件,决定自12月1日起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由原来的0.20元/立方米达到山东省政府规定的0.80元/立方米的最低征收标准,城市供水价格随之调整。

  其中,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由1.97元/立方米调整为2.47元/立方米;工业及行政事业单位用水价格由2.40元/立方米调整为3.00元/立方米;经营服务业用水价格由3.80元/立方米调整为4.50元/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价格由8.90元/立方米调整为9.60元/立方米。

(通讯员 时延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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