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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使用地方法规保护饮水源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1-18  来源:中国水务网  浏览次数:425
2006年下半年,一块块刻有“饮用水源保护区”、落款处为“泸州市人民政府、泸州市环保局”字样的石碑先后分别在泸州市水务集团南郊、北郊水厂及相关乡镇的取水源竖立起来。这是泸州市人民政府为加强饮用水源保护,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卫生安全而采取的重要举措。

  据悉,从2006年3月起,由市环保局牵头,在全市开展对城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工作,竖立了警示石碑,明确了保护范围、级别、禁令条款、法律责任等事项。市政府还分别与四县三区政府一一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到2006年底,共划定城市、乡镇饮用水源保护区近150个,这一工作将惠及全市近300万人。此举标志着泸州市把城乡饮用水源保护上升到利用地方法规进行管理的层面,为老百姓的生活饮水设置了一道安全屏障。

(通讯员 郑仕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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