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增供水14亿立方米
《决定》称,目前全市有1000余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尚未解决。按现有供水能力测算,约有10座县城、一半以上乡镇近期将严重缺水,1305座病险水库亟待整治。
为此,《决定》称,“十一五”将新增供水能力14亿立方米,到2010年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000平方公里。到“十一五”末,基本保障县级以上城市和重点集镇的防洪安全。到2015年,力争全市城镇堤防基本达标。
逐步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决定》要求,有重点防洪工程建设的区县要从城市建设维护费、房屋建设配套费中分别安排15%以上的资金,用于城镇防洪建设。
同时按照“小步快走,逐步到位”的原则,逐步提高水资源费的征收标准。对出让河道砂石资源开采权要实行公开拍卖。
非农水利工程水价年内调整
非农用水利工程水价年内按“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调整到位。《决定》还明确,农业水利工程水价力争在2010年达到“成本水价”。
对于准公益性水利工程,实行政府支持和业主投入相结合;而以经营性为主的水利水电工程,则建立多渠道融资的投资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