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国家发改委和水利部部署,山东省水利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共同编制完成的《山东省“十一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经有关部门会签同意,山东省政府于2006年11月15日以鲁政字[2006]270号文作出同意批复,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 《山东省“十一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是根据2005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编制‘十一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05]2120号)要求和该省实际编制完成的。规划深入分析了全省水资源利用现状、水资源供需态势及节水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十一五”期间该省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制定了农业、工业、城镇生活、其他行业、非传统水源利用等方面的节水目标、节水措施及重点工作。到2010年,万元GDP用水量下降到80立方米,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率提高到7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到20立方米,城市供水管网漏失率下降到15%以下,城市居民用水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75%以上,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0。强调要深化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建立节水宏观调控机制,加强节水型制度建设,不断加大节水投入,有效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规划征求了山东省经贸委、财政厅、建设厅、农业厅、海洋与渔业厅、环保局等6个部门意见。《山东省“十一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的批准实施,将推进该省节水型社会建设科学、系统、有序地开展,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改善生态环境,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