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阀门漏水泡掉万元上楼邻居责任不可推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6-12-14  来源:青岛早报  浏览次数:646
青岛市民江某家的水阀漏水,将楼下路某的房屋淹了,路某起诉到法院,尽管江某一再表示漏水原因应该归结到供水部门,但法院一审认定由江某承担相关责任。前天,记者从法院了解到,江某赔偿路某损失1.2万余元。


??? 去年11月一天晚上,住在3楼的江某家水表阀门突然漏水,水从3楼地板漏到了2楼的路某家,并将路某家的墙壁、地板、家具等物品浸泡。

??? 双方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路某将江某起诉到法院。路某称,因为江某家漏水,造成她家房屋及屋内物品损失,为此她只得另外租房居住,并住院花费大量医疗费,她要求法院判令江某赔偿财产损失、房屋租赁费、医疗费和精神赔偿金等共计3万余元。江某认为,他家漏水应该是自来水公司阀门质量问题所致,因此损失不该由他赔偿。

??? 庭审过程中,法院委托评估公司对路某家损失情况做了评估,并最终确定为1.2万余元。法院认为,江某因自家水阀问题给路某家造成损失,并没有提交阀门质量问题导致损失的证据,因此根据实际情况和评估结果判令江某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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