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县青阳镇小型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qyggzy【2015】021号
(资格后审)
泗洪县亿泰实业有限公司 的 青阳镇陆台安置小区1-20#楼给水安装工程 项目已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于自筹,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1.1 项目地点: 青阳镇陆台小区
1.2 项目规模:挖土方约566m3、检查井约21座、PE管(DN200约606米、DN110约110米、DN50约633米、DN20约1040米)、水表(型号DN15)约520个等,发包价368653.89元;
1.3 工期要求: 15 日历天
1.4 质量要求:合格
1.5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
1.6 招标内容如下: 室外给水安装施工
2 、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 、评标方法: 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详见招标文件)
4 、工程款(进度款)的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工程全部完工后付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竣工验收合格审计后付至审计价的90%,验收合格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付清余款(进度款在双方签订施工合同时协商)。
5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5.1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企业;
5.2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备小型项目管理师或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同时具备B类安全考核证;
5.3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4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5.5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5.6 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5.7 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实行“网上资质结果核查”查询的地方企业需提供网上打印的“企业资质情况查询”并盖单位公章,如江苏省可查询网址: www.jscons.gov.cn , 复查结论为“符合”的,即为核查合格;未实行“网上资质结果核查”查询的地方企业仍需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原件);
5.8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5.9 具有投标人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经年检合格的《信用管理手册》或《信用核准书》,(如单位没有书面手册,可从网上打印,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10 项目负责人及法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在投标时能够提供本项目首次公告开始之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原件(投标人注册所在地养老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
5.11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及参与本工程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开标现场须提供企业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受贿证明原件(实行网上查询下载打印的地方企业需提供彩色打印);泗洪县检察院联系方式:泗洪县检察院预防科501房间 联系电话0527-86302306);
5.1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13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6 、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委托代理人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 原件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原件各一份于 2015 年 9 月 17 日至 2015 年 9 月 21 日,每天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4 时 00 分至 18 时 00 分(节假日除外),到江苏经天纬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泗洪县洪泽湖东大街26号)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6.2 招标文件售价 200 元/标段,售后不退。
6.3 投标人须按规定报名登记,参与投标。购买招标文件后投标人无故不参与投标的且未提供书面申请材料的,将按照苏财规【2013】28号文件执行。
7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 7000 元(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转帐支票(同城)、电汇(异地)、网上银行支付。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帐户缴纳,现金及其它缴款方式一律无效。)
户 名:泗洪县亿泰实业有限公司
开户行:江苏泗洪农村商业银行青阳支行
帐 号:3213240111010000010267
8 、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8.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8.2 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8.3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
9 、联系方式 :
招标人名称:泗洪县亿泰实业有限公司 (盖章)
地 址: 青阳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王磊
电 话:13773931990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经天纬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
地址:泗洪县洪泽湖路东大街26号(旺达食品厂院内向南400米)
联系人:赵甫
电话:15950615156
邮箱:1147883681@QQ.COM
附件:招标公告.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