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1 、 沛县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处 建设的 沛县2015年度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 已经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 中央、省级财政补助及县级配套 ,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2 、 徐州市通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3 、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沛县大屯、沛城、胡寨镇。
(2)工程规模:工程总投资为 3427万元。
(3)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含全部内容。
(4)计划开工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4 、本工程招标为二个标段。
A 标段:土建及设备安装工程。
招标内容:更新改造小型灌溉泵站32座,新建或拆建小型涵闸72座,渠道衬砌38.5Km,改造渠系建筑物781座,新打灌溉井10眼。修建机耕路18.6km,疏浚沟河土方48.6万方,实施1000亩高效节水示范微灌工程。
B 标段:水泵及电机等设备采购工程。
招标内容:采购250HW-5S混流泵5台、300HW-5S混流泵30台、350HW-5S混流泵3台、400HW-5S混流泵15台、250SH-5.5-11潜水泵5台、SZG-8真空泵27台及配套电机、泵管;采购配电柜、启动箱、低压电缆、电磁水表等。
5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A 标段: (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拟选派注册建造师资质等级: 本企业注册的,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且无在建工程;
(3)投标人自2012年8月1日以来完成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农田水利工程,以中标通知书及合同信息为准,二者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中标通知书签发的时间为准);
(4)投标申请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必须到工程所在地或公司所在地检察院开具本单位及所报建造师无行贿受贿证明;
(5)投标申请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造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6)投标申请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建设局签发的江苏省建筑企业信用手册或单项工程注册;
(7)投标申请人必须在“徐州市建筑市场企业人员信用信息库”备案。
B 标段: (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同类设备制造的营业执照的水泵生产厂家 ;
(2)投标申请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必须到工程所在地或公司所在地检察院开具本单位无行贿受贿证明。
6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投标申请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将银行电汇回单交至徐州市招投标交易市场管理中心财务室(法人基本账户未在徐州市招投标交易市场管理中心财务室备案的,需携带开户许可证原件),由财务室开具收据,持有收据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 A标段:人民币叁拾万元;B标段:人民币肆万元。
开户行:中国银行徐州新城区支行
账户号:553459071040
开户名:徐州市招投标交易市场管理中心服务部
(3)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的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4)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的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5)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徐州市招投标交易市场管理中心财务室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
(6)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并递交履约担保后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投标保证金利息计息日: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结束次日起,至中标公示结束之日止。
7 、本公告发布时间为 2015年8月27日至2015年9月1日 。
请投标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于 2015年9月2日至2015年9月9日 ,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节假日、午休除外)持 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 至 徐州市招投标交易中心商务处(徐州市新城区建设大厦) 购买招标文件。
投标申请人所提供资料必须属实,如有虚假,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拒绝其参加投标活动。
8 、本工程执行资格后审。招标文件售价: A标段:人民币贰仟元整;B标段:人民币壹仟元整。标书售后不退。
9 、招标人地址: 沛县行政中心二楼237室
联系人:卢静 电话:0516-89618316
10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徐州市新城区元和路徐州市水务局227室
联系人:汪萍 电话:0516-80802220 传真:0516-80802230
徐州市通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 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