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五原县农村生活用水节水改革试点项目
设备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由巴彦淖尔市水务局以巴水发[2015]200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于自治区及地方配套资金,并已落实,现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五原县农村供水管理总站,巴彦淖尔市中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对内蒙古五原县农村生活用水节水改革试点项目设备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项目名称:内蒙古五原县农村生活用水节水改革试点项目设备采购
招标编号:ZQ-15-WYNCYSSD-SB
建设地点:五原县隆兴昌镇、塔尔湖镇、银定图镇、胜丰镇
标段划分:本工程设备采购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招标内容:Φ65智能水表131块;Φ50智能水表110块
供货工期:2015年09月01日---2015年11月30日
三、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智能水表专业生产厂家。
2、必须持有本项目所需货物规格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或批件)、产品合格证或质量检测报告,并在人员、设施设备、资金、资格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付等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
3、在工程建设领域无行贿行为。
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须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购买招标文件时应由企业法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办理;需查验下述证件及证明文件,下述证件均须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肆份),对合格者出售招标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持有本合同所需货物规格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或批件)、产品合格证或质量检测报告;
(5)法人证明文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购买者身份证复印件。
(6)提交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或五原县检察机关出具的工程建设领域无行贿行为证明材料原件。(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复印件无效,如需在五原县检察机关进行查询的企业,先到五原县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大楼二楼招标代理机构处领取查询申请书后方可进行查询)。
以上证件均须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肆份)。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08月03日至2015年08月07日在五原县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大楼二楼东厅购买招标文件(每天上午9:00至11:30时,下午15:00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休息)。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寄,每套另收100元的邮寄费,但招标方不承担邮递失误造成的损失。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接受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5年08月24日上午09时00分,递交地点为五原县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大楼二楼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为2015年08月24日上午09时00分,地点为五原县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大楼二楼开标室。
八、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1.本次招标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根据投标工作的需要自行组织踏勘现场,招标人给予配合,踏勘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次招标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此招标公告只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内蒙古招标投标网(www.nmgztb.com.cn)及内蒙古五原县政府采购(www. nmgwyxzfcg.ccoo.cn)网上发布,其它媒介转发无效。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五原县农村供水管理总站
联系人:戈超群
电 话:0478-7965388 13947881522
招标代理机构:巴彦淖尔市中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巴彦淖尔市临河西区四季花城1区9号楼四单元6楼611室
联系人:杜学婷
电话:0478-5583119 15248842765
二〇一五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