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W公2015-046
1.招标条件
木兰县吉兴乡农业综合开发节水增粮行动(玉米种植)项目经木兰县农业开发办公室文件以木木农发呈【2012】1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木兰县财政局农业开发办,建设资金来源为中省财政投资及群众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上述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木兰县吉兴乡农业综合开发节水增粮行动(玉米种植)项目
2.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3项目建设地点:木兰县吉兴乡境内的永胜村和晓光村
2.4资金来源:中省财政投资及群众自筹
2.5项目概况:计划新增节水灌溉面积3000亩,主要建设内容为机电井10眼,省级采购喷灌设备10台套,架设输电线路10公里,新建标志牌一处。
2.6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内所包含全部内容的施工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两个标段,投标申请人只能就其中一个标段进行投标;第一标段为机电井工程;第二标段为输电线工程。
2.8计划工期:
2.9质量标准:合格
2.10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第一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哈尔滨市水资源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凿井施工乙级及以上资质;第二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国家能源局核发的电力工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叁级及其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主要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集团公司中母公司与子公司或分公司同时申请时,只接收母公司的申请;母公司没有申请时,只接受不超过两个子公司的同时申请。(集团公司包括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体,具有直接管理或被管理关系的子母公司,法人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授权委托人携带相关资料于
4.2投标人报名须提供资料:
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技术负责人(中级及以上职称证),投标人拟派主要技术负责人还须提供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有效的劳动合同、投标前最近三个月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近三年(2012-2014每年至少一项)类似工程业绩,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须为本工程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法人到场授权委托人可不提供。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近三年(2012-2014每年至少一项),佐证材料: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合同,缺一不可。
上述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由授权委托人签字)。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
5.2招标文件售价执行相关规定,售后不退。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将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
7.行贿犯罪记录查询
本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项目投标企业行贿犯罪档案进行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申请人不允许参与本次投标工作。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木兰县财政局农业开发办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欣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建国北六道街15号7楼工程招标部
联系电话:15846522116
传真:0451-84626282
联 系 人:
日期:2015年 4月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