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丰县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已由东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东发改字[2015]40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中央投资、省级投资和县级配套资金。招标人为东丰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为吉林省中鑫工程建设招投标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材料、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内容
本项目位于东丰县境内,本次招标共划分三个标段:
一标段:东丰县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管材及配件等主要材料采购一标段;
二标段:东丰县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管材及配件等主要材料采购二标段;
三标段:东丰县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主要设备采购;(以上标段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一标段、二标段投标人必须是专业生产塑胶类管材的厂家(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省级或省级以上质量及卫生检测合格证书的厂家。
(2)三标段投标人必须是专业生产水表、水泵、变频柜等设备的厂家(或代理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4月3日至2015年4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分至下午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吉林省中鑫工程建设招投标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南关区南湖大路1119号恒业广场A座1306室)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成本费每标段分别为1000元,售出不退。
4.3一标段、二标段投标人代表凭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卫生许可证、管材及管件的质量检测报告等上述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及企业法人签名真迹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购买招标文件。三标段投标人凭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检测报告等上述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及企业法人签名真迹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购买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4月23日上午9:00,地点为长春市南关区南湖大路1119号恒业广场A座1306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招标人:东丰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高 峰 电话:0437-6227736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中鑫工程建设招投标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盛焱焱 电话:0431-89235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