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TDL-2016-603
一、招标条件
沧州市新华区张家坟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已经由沧州市新华区发展改革局批准建设,项目核准文号沧新发改招标核准2016-17,建设资金来自中央和地方配套,招标人为沧州市新华区水务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北鸿泰融新工程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沧州市新华区张家坟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2、建设内容和规模:张家坟集中供水管网入户和水表安装。
3、本次招标共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具备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且无行贿犯罪记录;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申请人于2017年 1 月 12 日至2017年1月 18 日(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30分,到河北鸿泰融新工程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F环岛)购买招标文件
报名时需持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副本、资质等级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函、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等原件及以上所有证件的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留存),除授权委托书外其余原件验后退回。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 2 月16日9时30分,地点为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沧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沧州市新华区水务局
联系人:刘科长
地址:沧州市新华区东风路129号
电 话:0317-7989804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鸿泰融新工程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沧州市运河区一世界A座
联系人:马女士
电 话:13315792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