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清丰县2014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已由上级部门豫水财【2014】93号文批准建设,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新华招标公司对该工程施工及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河南省清丰县2014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项目
2、招标编号:XHTC-GC-2015-037
3、建设地点:清丰县大流乡;
4、投资金额:1600万元;
5、资金来源:中央资金及地方资金;
6、建设工期:70日历天/标段;
7、质量要求:合格;
8、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清单);
9、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八个标段(七个施工标及一个监理标)
第一标段:固定、移动提灌站建设,砼“U”型渠道建设与维修,设备购置安装等(王里固、谢里固、邵圈、前大流、后大流等地);
第二标段:固定、移动提灌站建设,砼“U”型渠道建设与维修,设备购置安装等(魏庄、堤洼、宋村北岳庄、郭村、罗里固等地);
第三标段:固定、移动提灌站建设,砼“U”型渠道建设与维修,设备购置安装等(刘圈、水牛李、李家庄、吴家庄、韩桥等地);
第四标段:PVC管道铺设,移动提灌站建设,设备购置安装等(陈里固、罗里固、苗屯、任屯等地);
第五标段:PVC管道铺设,移动提灌站建设,设备购置安装等(罗屯、杨庄等地);
第六标段:PVC管道铺设,移动提灌站建设,设备购置安装等(大岳庄、孟家、前李家等地);
第七标段:桥梁建设,协会办公用房建设,河道清淤,办公设备购置等(谢里固、邵圈、魏庄、水牛李、李家庄、大岳庄、刘圈、韩桥等地);
第八标段:本项目全部建设内容的施工监理
注:投标单位可针对一至七标段中的两个标段进行报名,但只能为其中一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无条件放弃其他标段的中标资格(按标段顺序取前舍后)。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第一至七标段:
1.1、具有企业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需为河南省水利厅备案企业,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1.2、具备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1.3、拟任项目经理具备水利水电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应具有相应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1.4、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
1.5、具有2012年1月1日至今的类似业绩,以工程竣工验收相关证明材料时间为准;
1.6、2011年度、2012年度、201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不足3年的按已有年份计算)。
注:所购设备为水泵及配套电机、柴油机、水表、PVC管材及仪器仪表(其中1、2、3标段所购设备为水泵及配套电机、水表;4、5、6标段所购设备为水泵及配套柴油机、水表及管材;7标段所购设备为仪器仪表)。
①、水泵生产企业要求: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质量检测报告,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水泵返修率不能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否则每超一台扣除本台中标价的30%货款。)
②、水表生产商要求: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得少于500万元,并具有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检测报告或质量认证证书。(水表返修率不能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否则每超一台扣除本台中标价的30%货款。)
③、管材生产企业要求: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质量检测报告,注册资金不得少于壹亿元(含)。(需为河南省水利厅备案企业,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④、仪器仪表要求:须有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质量认证证书;所配套的办公用品技术参数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第八标段:
2.1、具有企业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需为河南省水利厅备案企业,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2.2、具备水利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2.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资格证书;
2.4、具有2012年1月1日至今的类似业绩,以工程竣工验收相关证明材料时间为准;
2.5、2011年度、2012年度、201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不足3年的按已有年份计算)。
三、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招标文件售价:
3.1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2月4日至2015年2月10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
3.2招标文件费用:500元/份,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四、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清丰县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中心(清丰县文化路中段路南,县地税局斜对面)。
五、报名须知:
5.1本次招标采用不记公司名称报名,报名时不审查资格,采取资格后审。
5.2投标人须将以下资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密封在一个封套内,加贴密封条,密封条上及封套封口处必须加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章。
(1)能证明其具备本公告“二、投标人资格要求”的下列资料:
第1标段至第7标段:
①营业执照副本。
②资质证书。
③安全生产许可证。
④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⑤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⑥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
⑦在河南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备案资料。
⑧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被授权人身份证、被授权人劳务合同、养老保险证明。
注:报名时密封在档案袋内的证件复印件只需提供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资质内容(1、2、3标段的投标企业,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水泵及水表设备厂家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4、5、6标段的投标企业,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水泵、水表及管材设备厂家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第7标段的投标企业,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仪器仪表厂商的检测报告、质量认证证书。以上证件开标时不需提供原件)
第8标段:
①营业执照副本。
②资质证书。
③拟派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④在河南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备案资料。
⑤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被授权人身份证、被授权人劳务合同、养老保险证明。
注:①以上证件复印件必须与其投标时递交的原件及投标文件中所附的证件复印件一致,否则按无效标处理(投标文件中所附资料及开标时提供的原件资料可比报名时提交的报名资料多,但不可少)。
②投标企业均须提供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证明,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供无行贿查询结果告知函(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工程师或项目经理)。
(2)须有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名函(格式自制)。报名函要求说明报名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投标单位资质、拟投标段、授权委托人姓名(授权委托人必须为公司本单位人员)等内容。
5.3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有效身份证并携带按本公告第“五、报名须知”要求的密封材料进行报名。
5.4购买招标文件、澄清答疑领取及招标控制价通知将发布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濮阳市建设工程交易网》、《河南水利网》上,请投标人查阅,并按通知时间进行领取,因未及时查阅而无法按时领取者后果自负。
5.5提交的资料未按本公告要求密封的不接受其报名。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
6.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 2015 年 3月3日 9时0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阳光大厦)。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七、投标保证金
7.1投标保证金金额:一至七标段:贰万元人民币/标段;
八 标 段:伍仟元人民币;
7.2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汇入指定账户内(指定账户如下)(特别提示:在转账单或电汇单用途栏中注明清丰2014年农业水价第 标段投标保证金),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不到账的按无效标处理。
户名: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专用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阳光大厦分理处(谢东小区支行)
银行账号:41001510834052500586,行号:105502000357
7.3保证金分配:投标人在完成转账后,登录《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管理系统》http://ccb.pyjsgc.com,选择对应的项目完成保证金分配。
八、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费用自理。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水利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濮阳市建设工程交易网》上同时发布。
十、联系信息
招标人:清丰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建设管理局
联系人:谢先生
电 话:0393-7238532
招标代理机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于先生
电 话:15839347116 18804708222
水利行政监督部门:濮阳市水利局
电 话:0393-4401115 电子邮箱:pysljgk@163.com
地 址:濮阳市人民路112-4号 邮政编码:45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