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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16-08-16 13:33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招商区域: 全国
浏览次数: 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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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细说明

海珠区琶洲磨碟沙大街(琶洲安置型新社区)二期安装供水管

 

 

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珠区琶洲磨碟沙大街(琶洲安置型新社区)二期安装供水管工程已由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穗发改调【2013】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广州市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广州市海珠区琶洲磨碟沙大街

 

 

2.2 项目规模:琶洲安置型新社区B4至D2部分(南面接驳口连接到生活水表位管道敷设)及由D2延伸到A1A2形成环状回路。外水施工主要工程量为DN300供水管约330米,DN200供水管约12米,DN150供水管约6米,DN100供水管约20米,DN50供水管约48米,监控总表DN300电磁流量计两组,生活水表DN150一组,商业水表DN50五组,绿化水表DN50一组

 

 

2.3 本次招标合同价:81.104439万元。

 

 

2.4 计划工期:30日历天。

 

 

2.5 招标内容:按现场具体施工进展,为配合总包二期工程分段验收,本工程存在分两段施工的可能。小区主出入口路段,主要为B4至D2部分的外水施工内容(南面接驳口连接到新装生活水表位管道敷设),该部分内容为第一施工段内容。第二施工段内容由第一施工段延伸到A1A2栋至原一期供水管接驳口形成环状回路。(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施工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6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7 承包方式:综合单价承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1.1 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提供营业执照。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 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3.1.2 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需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 项目 负责人资格: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或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小型项目负责人资质,为投标申请人本企业(IC卡)中的在册人员。 同时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相应人员信息资料的网页打印页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未被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锁定,中标后该项目负责人将被锁定。若在评标时发现该项目负责人已被其他项目锁定,则投标人将不可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的解锁和更换按《广州市水务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更换与解锁办事指引》办理。小型项目负责人须符合穗建筑[2010]915号文规定。

 

 

3.1.4 专职安全员资格要求: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并且明确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由施工专职安全员兼任。

 

 

3.1.5 类似项目业绩要求:无。

 

3.1.6 提交社保文件的要求: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必须具有离投标截止时间最近一个月(时间为:2016年7月)在本单位交纳的社保证明文件(以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资料为准)。

3.1.7财务状况要求:无。

3.1.8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9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就有关内容做出声明,除非另有要求,不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次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次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次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3)投标人、投标人主要负责人及拟投入人员在招标投标、合同履行、安全事故方面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受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被取消投标资格的。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IC卡等相关报名手续。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4 诚信得分

 

 

投标人诚信评价分取自本项目投标报名第1天(备注:电子招标资格后审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第一天视同为投标报名第1天)所在季度的上一季度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 http://121.8.226.19/gzswcx/index.jsp )中的“诚信排名>>施工―给排水”中“诚信综合评价”分,未入库企业或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中尚无诚信排名“施工-给排水得分的投标人,其诚信评价分按40分计算。

 

 

3.5 投诉处理

 

 

3.5.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对于中标公示期间的投诉处理的原则为: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可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招标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3.5.2 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含中标候选人)被投诉且经查实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列明被禁止行为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在招投标过程中,投诉人投诉事项经查实不属实的恶意投诉,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公告网上发布的同时,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电子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招标控制价。

 

4.2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通过交易中心网站获取。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09050900分,具体递交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有关广州水务工程(给排水专业)电子投标的帮助文件可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相关栏目或广州市水务局门户网站的招投标指引栏目下载。

 

 

(说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5.2 开标时间:201609051100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9开标室

 

 

5.3 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应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办理进场和报名手续,否则后果自负。

 

 

5.6 本次招标人编制控制价的造价软件版本为2.0,投标人制作投标报价的造价软件版本须与招标人编制控制价版本一致。

 

 

5.7 投标人应使用符合《广东省工程造价文件数据交换标准(电子评标部分)交易中心实施细则》的计价软件制作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和单价分析表(如本招标文件要求单价分析表)。

 

 

5.8 根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房建和市政部分企业库数据有关事宜的通知》(穗建筑[2016]1046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应自行检查企业库中的企业基础信息扫描件(包括企业资质证书、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等),如缺失,请尽快上传上述资料扫描件,如在投标截止时未上传至企业库的,投标单位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在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它材料”模块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上传相关材料的扫描件。如因投标单位资料缺失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6 、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6.1 投标人应遵循以下程序完成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1)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服务专区完成《广州建设工程投标信息表》的相关信息录入。

 

 

(2)核对并确认投标信息无误后,上传带有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的加密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替换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并保存到交易中心的电子评标系统。如果投标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未能上传完毕,该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6.2 投标担保及投标报名费:

 

 

(1)投标担保1万元,投标担保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2)投标报名费为100元/标段,报名费须在投标截止前完成缴纳。

 

 

6.3 项目负责人的使用状态按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准。 如出现拟报项目负责人不能被使用而造成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的,其投标文件由招标人作废标处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7.1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从20160812日至20160905093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7.2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市水务局信息门户网站和《民营经济报》上发布。有关本公告(含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补充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为准。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

 

 

有限公司

 

 

址:广州市越秀区豪贤路193号 址:广州市越秀区永泰路50号

 

 

19 之一首层

 

 

编: 编:510095

 

 

联 系 人:吴先生 联 系 人:陈先生、黄先生

 

 

话:020-83908077 话:020-83492175

 

 

真: 真:020-83492060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8349217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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