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沈阳浑南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沈抚新城教育园给水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沈抚新城教育园给水工程项目
项目编号:HCSY-2016072300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乔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24-3122524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沈阳浑南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文华街55号
联系方式:王静 1384017676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乔女士 024-31225242
代理机构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民主路225号龙生大厦1704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名称:沈抚新城教育园给水工程项目
招标内容:沈抚新城教育园给水工程项目项目包含但不限于教育园泵房工艺管道、电气工程;泵房土建、采暖工程;内网、新装给水管道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施工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个月相关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独立于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具有合法的经营权;3、企业资质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项目经理资质要求:市政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 级以上的 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资格)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建造师) 。 5、投标人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本工程采取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88.544779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7月25日 08:30 至 2016年07月31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民主路225号龙生大厦1704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8月15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8月15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沈阳浑南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文华街55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领取招标文件时投标人须携带: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4)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5)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6)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证书及安全B本(原件及复印件)(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上述证件复印件均加盖公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