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方 式:公开招标
工 程 类 型: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
项 目 编 号:44030620160244
项 目 名 称:宝安大道(银田路至固戍一路)段给水管道改造工程
工 程 编 号:4403062016024401
招标工程名称: 宝安大道(银田路至固戍一路)段给水管道改造工程
工 程 地 址:深圳市宝安区宝安大道(银田路至固戍一路)段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创智工程造价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经 办 人:周洋、罗霄 办公电话:0755-27810101 移动电话:13267046263
建 设 单 位:深圳市深水宝安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经 办 人:黄懿琼 办公电话:27330862 移动电话:13682377839
计划总投资:1702.22万元 本次发包工程估价:1376.637949万元
本次招标面积:---平方米
本次招标内容:施工总承包;给水管道、水表安装、阀门及阀门井、消火栓、土方、路面拆除与修复。
计划开竣工日期:2016年8月1日 至 2017年7月26日
发布招标公告时间:2016年6月21日09:00时 至截标时间 2016年7月11日18:00时
拟采用评标方法:定性评审法
拟采用定标方法:票决抽签法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质疑截止时间:2016年7月1日18:00时,答疑截止时间:2016年7月6日18:00时,招标文件(含设计图纸)每套收取工本费:0.00元。
投标条件:
本工程不采用政府预选承包商制度,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最低企业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拟派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最低资格等级: 二级;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投标申请人应当具有的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其他投标条件要求:
1、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今年以来,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不良行为记录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
3、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红色警示的企业,在红色警示期间,不接受其参与本次招标工程的投标。
4、根据法院的《司法建议函》,列入名单的施工企业不得承接政府投资工程。
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项目经理(建造师)的任职数量达到规定限额的,或因不良行为红色警示等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系统锁定的,不能参与本次招标工程的投标,否则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7、根据《关于印发深圳市宝安区政府建设工程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深宝府办[2010]94号)的有关规定,建设方有权对本方所投入的资金进行监管。
8、《关于在政府投资建设工程中试行土石方运输业务招标有关事宜的通知》,根据深建市场【(2013)216号】的相关要求,本工程土石方运输由建设单位自行确定发包方式。
9、本项目拒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者从业人员参与投标:
(1)近3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2)近1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行政处罚的。
(3)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建设部门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4)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的。
(5)被建设或者交通部门信用评价为红色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
(6)近3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
(7)近2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曾有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8)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立案调查的。
(9)依法应当拒绝投标的其他情形。
10、中标后的投标人应在中标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法人及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近三年),近3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11、本次深圳市深水宝安水务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立项内资工程发改备案总投资估算超过200万的施工招标包含以下七个工程,分别是:
1)裕安二路西行(前进路-新安三路)段给水管道改造工程;
2)洪浪南路(新安二路-大宝路)段给水管道改造工程;
3)宝安大道(航城大道至机场南路)段给水管道改造工程;
4)宝安大道(银田路至固戍一路)段给水管道改造工程;
5)万丰98工业城管网改造工程;
6)衙边社区管网改造工程;
7)沙三社区管网改造工程。
投标人可参加上述七个工程的投标,但只能中标一个工程,即中标上述七个工程中的某一个工程后,自动失去另外六个工程的中标人资格。
温馨提示:
1、投标人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投标,有关服务指南见“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www.szjsjy.com.cn)”或“深圳建设信息网(www.szjs.gov.cn)”。
2、在招投标活动中因串通投标被暂停投标资格期间或涉嫌串通投标并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
3、投标人对所提交报名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