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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宁新安置区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14-11-04 17:26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招商区域: 全国
浏览次数: 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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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细说明

兴宁市宁新安置区一期生活给水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 第二次 )

 

 

 

招标项目编号: HAJL-2014-035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兴宁市宁新安置区一期生活给水工程 ,已由 兴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兴发改 [2014]142 批准,建设单位为 兴宁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为 市财政解决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工程规模: 本项目主要包括安装1.6Mpa DN90高压给水管 507.50米、DN110 PE塑料给水管 406米、DN300 PE塑料给水管 253.75米、DN20加密铜闸阀328 个、DN20螺纹闸阀328个、DN20螺纹水表325个等工程.

 

2.2 招标范围: 施工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工程

 

 

2.3 预算造价: 约250 万元 ;

 

 

2.4 工程地点: 兴宁市宁新 安置区内

 

 

2.5 建设工期:经批准开工日起 40 天(日历天);

 

 

2.6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按招标文件规定结算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下列资质: 管道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投标企业, 其中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 资格(省外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办理了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并获通过)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B 级证书。

 

 

3.2.1 信誉要求:① 2013 年1 月1 至本招标项目开标会日期前1天止,不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广东省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以及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的不良行为处罚期内的企业和建造师(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

 

 

3.2.2 凡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的企业,应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投标单位必须通过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的审查并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拟派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文书。

 

 

3.2.3 因本项目工期要求较高,施工协调工作难度较大,投标企业须在公告时间内自行踏勘项目现场,并已了解项目现场的相关情况[须提供项目所在地兴宁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加盖公章的《××投标企业已到 兴宁市宁新安置区一期生活给水工程 现场踏勘和了解情况的证明》原件]。

 

 

3.2.4 各报名投标企业,须递交确保工程按期完成的工程进度保证金100万元(在施工形象进度节点达到规定要求后,随进度比例按时间节点返还);

 

 

汇入银行: 兴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镇信用社

 

 

汇入账户: 兴宁市恒安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汇入帐号: 80020000003732170

 

 

提交时限: 2014 11 6 17:00 时前(以到帐时间为准)

 

 

注:本工程进度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存款帐户转出,否则视为无效保证金,其递交的投标文件一律视作无效投标文件。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投标报名 本工程采取:√来人报名(如下);□网上报名(报名办法详见交易中心网站)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均可报名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报名须提供的资料: 4.1.1 、建设工程投标申请书。

 

 

4.1.2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4.1.3 、营业执照副本。

 

 

4.1.4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1.5 、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书。

 

 

4.1.6 、项目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

 

 

4.1.7 、项目负责人二代身份证。

 

 

4.1.8 、项目负责人合法的人事或劳动合同关系。

 

 

4.1.9 、项目负责人的近期社会保险关系证明((由社保部门加盖公章的近三年社保清单,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

 

 

4.1.10 、拟投入项目的管理机构人员(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的近期社会保险关系证明、劳动合同、身份证(由社保部门加盖公章的近三个月社保清单,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

 

 

( 以上 4.1.2 ~4.1.10项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核查原件)

 

 

4.1.11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任命书。

 

 

4.1.12 、企业注册地人民银行核准的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1.13 提供项目所在地兴宁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加盖公章的《××投标企业已到 兴宁市宁新安置区一期生活给水工程 现场踏勘和了解情况的证明》(提供原件核查,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1.14 、须提交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文书(提供原件核查,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上述报名资料装订成册(一份),由项目负责人到场亲自提交。

 

 

4.2 报名时间: 2014 11 7 日 上午 9:00 时~ 11:00 时,下午 15:00 时~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地点: 兴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兴宁市中山东路1号市府大院 (市府正门直入,原市人大办公楼二楼大会议室)。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 到指定地点购买(如下);□网上免费下载(详见交易中心网站)

 

 

合格投标人请于2014年11月8日到2014年11月14日【上午9: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7:00 时】到兴宁市恒安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兴宁市兴南大道往海燕大桥方向30米处)购买招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4 11 27 上午9:30 时(若遇特殊原因须变更,将按招标文件或最新补充公告为准),提交到 兴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兴宁市中山东路1号市府大院,原市人大办公楼二楼大会议室)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同时在 兴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易大厅 举行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准时参加。

 

 

7 、投标保证金

 

 

正式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同时 , 应按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叁万元,必须从其银行的基本存款账户转出(已在梅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提交年度固定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可提供梅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具的“年度固定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不再需要提交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汇入时限、汇入银行等详见本项目《施工招标文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民营经济报》、梅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兴宁市住建局等 媒介上发布,若有最新公告或通知将在兴宁市住建局网( http://xnjsj.xingning.gov.cn )第一时间发布。

 

 

招标人(盖章): 兴宁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 朱远涛 联系电话: 0753-3333865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兴宁市恒安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兴宁市兴南大道往海燕大桥方向 30

 

 

联系人: 朱伟刚 联系电话: 0753-3361317

 

 

报名地点: 兴宁市中山东路1号市府大院 (兴宁市中山东路1号市府大院,原市人大办公楼二楼大会议室)

 

 

开标地点 ( 交易大厅 ): 兴宁市中山东路1号市府大院 (兴宁市中山东路1号市府大院,原市人大办公楼二楼大会议室)

 

 

联系人: 曾宪善 联系电话: 0753-3257955

 

 

http:// xnjsj.xingni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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