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峰县康岭新区供水工程智能水表招标公告
依据鹤峰县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函(县财采计【2016】3号)要求,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受鹤峰县自来水公司的委托,,现就智能水表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招标编号: HFXZFCG2016 ——021号
二、项目内容: 鹤峰县康岭新区供水工程智能水表
1 、货物清单: IC 卡智能水表 3000 个 , 螺纹闸阀 3030 个 , 具体数量、参数见 第三章招标产品清单、技术要求和项目要求 。
2 、招标范围:招标产品的供应、运输、安装、培训、调试及售后服务。
3 、供货期限: 在合同签订后 90 天内完成供货、安装、交付使用。
4 、 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付款90%,余款留作质保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付清(不计息)。
5 、送货地点:容美镇鹤峰县自来水公司
6 、项目预算:109万元。
7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是招标货物的制造商,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且能提供以下合法有效的资质证件:
1.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须为制造商且经营范围含安装 );
2. 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3.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4. 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不是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的,还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
5. 所投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原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原件);
6. 投标人的 ISO9001 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
7. 投标产品近1年内由通过资质认定的省级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合格的检验报告原件 。
(二) 有履行本招标文件必需的财力与技术能力,并能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供货、安装和售后服务 ;
(三)在经营过程中信誉良好,无违法经营和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四)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供应商应在开标现场提供上述第(一)款规定的相应资质证件。
四、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2016 年1月18日至2016年1月22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综合股(原县民政局办公楼五楼)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须注明报名人的联系电话、邮箱或QQ号、项目名称、包号) 登记领取招标文件。
五、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2016 年2月17日上午9:00至9:30在 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六楼会议室递交投标文件,逾时恕不受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 、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6年2月17日上午9:30。
2 、开标地点: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六楼会议室。
七、投标保证金。
1 、贰万元整。投标人应于2016年2月16日17:00时前采用转账方式从投标人基本银行帐户将投标保证金转入鹤峰县财政局财政账户;
户名:鹤峰县财政局财政专户
开户行:建行鹤峰支行
账户:42001726708050000940
2 、投标人都必须在 2016年2月16日17:00时之前 到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凭银行进账单开具保证金收据。凡不按时开具保证金收据的,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因此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八、联系方式
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张女士 电话/传真:0718—5290619
鹤峰县自来水公司: 李先生 15347139888
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二O一六年一月十八日